美国证监会(SEC)核心人物表态:将继续支持加密技术

美国证监会(SEC)核心人物表态:将继续支持加密技术

原创|Anthony LG

美国证监会委员海斯特·皮尔斯在近期的三次演讲中表示,其支持技术创新和资本市场自由。她认为,如今对加密货币投资风险的保护可能超出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权限范围,她更倾向于将加密货币视为一种长期证券。(原文标题:SEC Commissioner Hester Peirce Continues to Support Technology)

海斯特·皮尔斯表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要过于关注加密货币投资相关的波动性和风险,这些问题很多是与投资人的个人决策有关,只要加密项目做好适当的披露,就不应该阻碍其发展。

在最近的三次演讲中,美国证监会委员海斯特·皮尔斯一直表示自己支持技术创新和资本市场自由。

2018年9月12日,海斯特·皮尔斯在卡托研究所的“FinTech Unbound Conference”金融科技大会上发表主题为《母性与反省》(Motherhood and Humble Pie)的演讲。

9月24日,她来到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发表题为《狼和獾》(Wolves and Wolverines)的演说。

接着,海斯特·皮尔斯又在10月2日出席美国财务规划协会2018年度大型企业研讨会时发表了题为《拿得起放得下》(Pickups and Put Downs)的讲话。这三次演讲的题目都非常新颖,而且内容和观点也十分吸引人。

 母性与反省  

实际上,海斯特·皮尔斯这三次演讲都表达了同一个理念:对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拒绝比特币交易所交易基金或共同基金,她持不同意见。顺便说一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表达了对加密货币相关的交易所交易产品或共同基金的关注之时笔者写了这篇博客,但之后他们就一直拒绝了很多此类产品的申请。

正如海斯特·皮尔斯第一次演讲的标题,她用母性来比喻自己的观点,海斯特·皮尔斯觉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是那种放养孩子的妈妈,而是一个只要孩子有困难就亲自帮他们解决的妈妈,拒绝让“孩子”自己采取行动去探索加密货币创新金融产品的风险。在她的演讲中,笔者最喜欢的一句话就是:

“我们会自然而然地把投资人当做自己的孩子,不要让他们离开家,即使在街上快速行走,也要带上合适的头盔,并在踩按照道路规则要求装备防护装备的马路上,最好能把他们塞进一个欧洲品牌的汽车座椅里,然后固定在一个只有中上层人士才买的起的大型SUV后座中央。”

投资人当然会面临亏损的风险,也会因为没有得到适当的保护而抱怨监管机构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但是海斯特·皮尔斯认为自由市场环境应该能够“消化”这种风险,毕竟无论监管保护的程度如何,投资者总会遭受风险,就像企业会倒闭、欺诈者会骗人、市场同样也会陷入低迷。

此外,从本质上来说,资本市场本身就是有风险的,正如海斯特·皮尔斯所指出的那样,金融市场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允许投资者承担与其风险偏好和情况相称的风险,以获得与风险相匹敌的投资回报。

海斯特·皮尔斯认为,如今对加密货币投资风险的保护可能超出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权限范围。美国国会并没有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授权,让其彻底消除加密货币风险,也没有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用自己在投资行业里的监管经验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

而且,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无权、或是要求对包括数字资产在内的证券资产进行监管。正如笔者在自己的博客中多次提到的那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框架更多地围绕信息披露,而不是绩效评估。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信息披露完整且符合S-K和S-X规则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无权禁止这些机构注册,无论这些公司提供的投资服务有多可怕。

具体而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确可以保护投资者、促进资本形成、维护公平有序且高效的市场。但是海斯特·皮尔斯觉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真正任务应该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产品,而且允许投资者自己创建投资组合,包括一些不断扩大的新资产类别,比如加密货币。

现在,人们已经开始投资加密货币,而且不得不通过一些常规投资账户之外的交易所直接购买。加密货币散户投资者没什么特殊的,他们也要对自己的投资负责,并且在市场里投资的时候需要具备某些行业技术知识。

很明显,投资人对于新型投资很感兴趣,而且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产品获得投资机会,因此行业机构为什么不能提供满足这些需求的一致性应用呢?

海斯特·皮尔斯列举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评估加密货币产品和技术创新是应该学到五个教训,包括:

1、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应该避免用投资者的判断来取代自己的判断,而且还要避免新技术在市场发布之前就确定其可行性,这些技术只要有适当的信息披露即可。

2、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保护投资者免受创新风险的工作不应该降低市场对获取这些产品的渴望,否则将会导致投资者在其他国家和市场寻求投资机会,他们在那些国家和市场可能获得比美国市场更少的监管。

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必须愿意、并要主动寻求与那些把加密货币产品推向市场的企业家和市场参与者进行接触。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需要为创新者提供明确合理的规则。

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需要承诺扩大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准入,包括通过创新技术进入市场。创新不仅仅意味着加密货币产品,还包括访问其他投资产品、线上信息披露、以及所有的金融科技。

5、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必须考虑满足监管机构需要承担的所有资源,包括财务、编码和数据分析。这些监管负担的资源会夺走可用于客户服务创新的资源,继而阻碍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在这次演讲的最后,海斯特·皮尔斯呼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应该组建一个创新办公室,得益于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2018年10月18日正式组建了金融技术战略中心(FinHub)。

 与獾  

2018年9月24日,海斯特·皮尔斯专员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发表讲话,当时的主题主要是讨论上市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仲裁,当然也有人们非常关注的主题——数字资产。

皮尔斯女士更首先指出公司法是一种公共利益法,并表示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促使他们努力用尽可能少的资源来识别和满足人们的需求。包括客户、供应商、债权人、股东、员工和社区在内的企业生态系统需要有共同的责任,并有义务行使合理的判断和可敬的道德规范。

然而,这种观点却被人误解是企业道德失败(比如安然丑闻)的“借口”,因此也导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其推出的监管机制更加保守。海斯特·皮尔斯在早些时候的讲话中重申了自己的观点,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应该把自己的判断当做是投资人的判断。

相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应该制定一个确保信息被适当披露的监管框架,以便投资者可以做出明智的决定,无论是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特定股票或产品,还是投资于“具有改变世界的想法”的那些私人公司。

对于如何看待加密货币这个问题,事实上,海斯特·皮尔斯一直是个友好的监管者,通常会站在企业的角度上看问题。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强制仲裁问题时,她表示自己支持强制仲裁,因为股东诉讼费用昂贵,无论索赔的优劣如何,所有股东都要付出代价,因相比之下仲裁更有效、更快捷成本更低。

尽管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仲裁问题属于美国公司法的管辖范围,但如果公司出现违反政策的情况,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通过使用公共政策来影响他们的证券。

海斯特·皮尔斯坚信,在这一问题上她与其他人一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应对此类自由市场事项作出判断,而应将问题留给供应方,需求方和投资者,让他们自己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随后,海斯特·皮尔斯谈到了加密货币相关交易所交易产品和共同基金的话题。与她之前的演讲差不多,海斯特·皮尔斯重申了一些观点,并表示她花了更多时间去关注加密货币监管是否将扼杀资本市场的所有技术创新,而不仅仅那些与数字资产相关的技术创新。

不仅如此,海斯特·皮尔斯提出了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问题,所有初始代币发行(ICO)是否都应被归入到证券产品,是否一个代币证券会变成一个非证券(实用型)。

虽然几个月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司财务部主任威廉·欣曼(William Hinman)已经表达了他的观点,即一个代币可以被归类为实用型或非证券型。对此,海斯特·皮尔斯保留了自己的观点,她似乎更倾向于将加密货币视为一种长期证券。

有趣的是,虽然海斯特·皮尔斯非常清楚自己不支持任何绩效评估,无论背后有多么隐晦的投资者保护,但从长期来看,她似乎支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推出一些能够覆盖到数字资产的新监管框架,促进市场发展并允许市场测试。

 拿得起放得下  

2018年10月2日,海斯特·皮尔斯出席美国财务规划协会2018年度大型企业研讨会上发表讲话,她认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技术创新非常友好的,但这次演讲的观众主要来自于基金管理行业。

当然,对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拒绝与加密货币相关的交易所交易产品这件事,海斯特·皮尔斯表达了失望之情,她认为如今的监管程序已经成为新产品开发的巨大障碍,投资者有权获得多样性的投资组合和多样性的保护。

海斯特·皮尔斯表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要过于关注加密货币投资相关的波动性和风险,这些问题很多是与投资人的个人决策有关,只要加密项目做好适当的披露,就不应该阻碍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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